2月24日,高青县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近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分管局长、执法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各国土所所长参加会议
一是部署春季集中巡查活动。春季天气转暖,是农闲季节,是农村建设高峰期,也是土地违法行为高发期。针对这一现状,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及早部署,以执法大队、国土所和协管员为主在全县范围开展春季集中巡查活动,将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在开展集中巡查时要兼顾2015年度变更调查图斑中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工作,镇、办国土所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要逐一梳理落实,未立案查处的迅速立案查处,已立案查处的按照《规程》要求严格履职到位,对非立案拆除复耕的要尽快整改到位。
二是安排协管员管理培训考核工作。针对各国土所近年来协管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协管员的“前哨”作用,将执法监察的触角深入到全县角角落落,使违法占地无法隐身。充分发挥协管员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今年协管员务工补贴在往年基础上有所提高,对表现优秀,工作积极的协管员年底考核时予以表彰,重新修订细化协管员管理办法,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协管员日常考核力度。
三是进行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会上学习了市委市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办发〔2015〕35号文件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的意见》(淄办发〔2015〕41号)、《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针对市级行政机关提起的资源保护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安徽蚌埠市的“检察机关诉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职案”进行了深入剖析。与会者一致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出现,让国土资源部门头上又多了一把“利剑”,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实质,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在执法实务中要严格《国土资源执法行为查处规范》(国土资发2014年117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坚持 “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职责法定原则,既要履职到位,又要防止滥用职权。进一步完善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媒体曝光、抄告共同责任机制部门、通报、督办手段,对土地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社会舆论和行政震慑压力。
此次会议的召开,统一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思想,明确了新阶段执法工作思路,坚定了依法行政的信心和自觉性。为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日常土地执法监管打下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