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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高青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
2016-10-19 李永国    (点击: )

 

10月18日,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组对高青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考核。高青县政府副县长邵珠泉、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考核活动。

副县长邵珠泉就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打算进行了汇报。他指出,高青县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创建和落实工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今年8月24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高办发〔2016〕65号),进一步明确了镇(办)党委政府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中的主体责任;强调了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土、住建、规划、城管、供水、供电等联动部门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中的责任。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村(居)负责人守土有责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中因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镇(办)、部门、村(居),进行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听取汇报后,考核组详细查看了相关资料和档案卷宗及活动开展情况。考核组对高青县共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作了充分肯定,认为党委政府重视、推进扎实、成效突出,特别是在创建执法监察协管员机制和国土公安联动机制方面走在了全市前列,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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