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我县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方便市民生活需要,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决定在县城区推行生活垃圾“不出门”的收集模式,现致信广大市民朋友:
一、各单位、小区、企业等须在内部设置长期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安排物业保洁人员定时将满载的垃圾桶集中定点放置到收集点(垃圾房),由环卫部门定时上门集中收集生活垃圾。
二、沿街商户须将生活垃圾投放于店面所属区域附近各单位内部放置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放置于店前,更不得随意丢弃。
三、确无投放地点的沿街商户由环卫部门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
四、不按上述要求收集、清运、倾倒、堆放、处理生活垃圾的,将按照《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处以每次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每次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每立方米50元处以罚款。
市民朋友们,为了我们的生活环境更优美、家园更美好,请积极支持和参与,以实际行动助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0533-6322690 (县创城办)
0533-6983603(县城管执法局)
高青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办公室
高青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