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号 |
《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分项权利证》号 |
编号 |
《土地登记表》编号 |
申请登记的类型 |
按《土地登记规则》中变更土地登记的类型填写。如: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单位性质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人个。 |
通讯地址 |
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土地座落 |
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
图号 |
宗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
地号 |
地籍高歌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的编号。 |
独自使用面积 |
土地权利人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 |
共有使用权面积 |
共用宗中,各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农场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
其中分摊面积 |
共用宗时,各土地权利人在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填写宗地的主要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进行调查的,填写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一级类型;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调查的,填写城镇土地分类的二级类型(未设二级类的填写一级类) |
土地等级 |
土地管理部门评定的宗地土地等级。 |
权属性质 |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
使用权类型 |
使用权类型是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或租凭;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如股等。 |
使用期限 |
宗地使用的具体年限。 |
申报建筑物 权属 |
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
建筑物类型 |
填写楼房、平房等。 |
建筑容积率 |
宗地上的建筑总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
建筑密度 |
宗地上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
终止日期 |
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终止时间。 |
标定地价 |
根据土地管理部门测算的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
申报地价 |
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
建筑限高 |
允许建筑物的最高高度。 |
土地权属来源 证明文件类型、 编号、日期 |
取得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类型填写取得土地权利证明文件种类及文件标题、编号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日期填写证明文件(批准文件)的签署(发文)时间。 |
他项权利 |
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