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 】第号
高青县城镇居民住房上市
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
高青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土地座落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元/m2
房屋成交价
(计税金额)
元
房屋建筑面积
m2
建房时间
房屋评估额
土地使用权面积
共用面积
出让年限
年
分摊使用面积
独立使用面积
使用年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让金
收取比例
%
实收出让金
交易
服务费
买方使用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法律规定,买方在使用期限内,该宗房地产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再次转让时,必须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并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2、如政府统一规划占用该宗房地产时,住户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届时政府将按此次出让金收取的数额,给住户以适当补偿。
3、出让期届满时,住户必须提前3个月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续期,逾期不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将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交易日期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批准机关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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