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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分户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变更登记)
2012-12-17     (点击: )

一、申报资料

1、买卖协议和收款收据;

2、契证和完税证复印件;

3、地税局交纳税费发票复印件;

4、房产证复印件;

5、原土地证复印件和原件;

6、买房者写出申请发证申请书;

7、买房者身份证复印件;

8、卖房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9、签定转让合同;

10、住房上市申请审批表。

二、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资料齐全、审查合格,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批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人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进行地籍调查;

3、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籍图;

4、县局进行审核;

5、报请县政府注册登记,打印证书;

6、颁发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1995]鲁土籍字第11号、计价格(2001)1734号、国测财字[2002]3号、鲁价费函[2007]99号。

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费按单位性质分类,根据土地使用面积计费;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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