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与申请材料一致
所需材料
1、原土地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卖方夫妻双方、买方身份证复印件,卖方夫妻关系证明;
3、交易房产协议、发票或收款收据;
4、契税证、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5、地税局交纳税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按单位性质分类,根据土地使用面积计费;执收编码:0307-2187
收费依据
[1995]鲁土籍字第11号、计价格(2001)1734号、国测财字[2002]3号、鲁价费函 [2007]99号。
联系电话
0533-6983513
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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