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与申请材料一致
所需材料
1、买卖交易协议书、收款收据复印件各1份;2、契税证、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地税局缴纳税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4、买方、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5、过户后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6、原土地证复印件1份;7、卖方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8、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供机构资质证明及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按单位性质分类,根据土地使用面积计费;执收编码:0307-2187、0307-2279
收费依据
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是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淄国土资发【2002】118号,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鲁国土资发【2002】145号,山东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鲁国土籍【1995】第11号
联系电话
0533-6983513
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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