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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2017-08-03     (点击: )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不占用基本农田;3、临时用地包括两类:一类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加工车间、修配厂、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取土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等。另一类是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等。  

所需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恢复土地原貌保证书;4、涉及土地流转的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和同意用地表;5、涉及土地补偿的附补偿材料;6、附现状照片;7、农民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会议对拟安排临时用地的讨论意见;8、村委会出具的公示证明材料;9、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及现场照片;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临时用地位置);12、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临时用地位置)。  

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0533-6983513  

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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