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条件
一、预审需提供的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投资情况、建设规模及周期等。二、申请指标需提供的材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三)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四)项目选址情况证明;(五)平面设计布局图;(六)特种行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数量限制
办公地点
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证书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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