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测绘项目登记
实施主体
高青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测绘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件
审批范围
高青县
法定依据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所需材料
1、《测绘项目登记表》;
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3、委托双方签定的测绘项目 合同或协议;
4、《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 ;
5、参与该测绘项目测绘作业 人员名单(正式在职人员应附《测绘作业证》)。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日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是否上网预审
否
审批
流 程
第一步
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到国土局窗口申请
第二步
承办人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 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出具
《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
书》,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 料
第三步
登记,按规定格式予以登记
样表下载
《测绘项目登记表》http://www.ffshou.com/表格下载
前置条件
后置单位
承办人
邹彩英
通联方式
联系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 0533-6967720
监督投诉电话: 0533-6967960
联系地址
高青县黄河路99号
电子邮箱
单位网址
单位网址:http://www.ffshou.com/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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